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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译“生命蓝图”: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法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5-03-13 浏览次数:

破译生命蓝图: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法则

一、从基因到权利——解码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体系

1. 什么是植物新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独特遗传性状组合,例如抗病性增强、产量提升等。

2. 植物新品种权保函哪些权利?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七条进一步指出: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除法律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得对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实施下列行为:

(一)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

(二)许诺销售、销售;

(三)进口、出口;

(四)为实施本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进行储存。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由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而获得的收获材料的,应当得到品种权人的许可;但是,品种权人对繁殖材料已有合理机会行使其权利的除外。

对下列品种实施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得到授权品种的品种权人的许可:

(一)授权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但该授权品种本身不是实质性派生品种;

(二)与授权品种相比,不具备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明显区别的品种;

(三)为商业目的重复使用授权品种进行生产或者繁殖的另一品种。

二、先正达玛索辣椒案——植物新品种权侵权亮剑

1. 案件摘要

先正达种苗(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正达公司”)系辣椒新品种“玛索”的品种权人。

 

1 先正达集团中国商标

(图片来源:https://tm-image.tianyancha.com/tm/4062a612fed33d765d0c05f69c613dd0.jpg

2021年,先正达公司发现寿光市富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泽公司”)、张某在市场上宣传、销售的辣椒品种“红盾新一代”种子、种苗与其享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玛索”系同一品种,侵犯了其植物新品种权,其中张某系富泽公司法定代表人。先正达公司将二者一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两被告均承认富泽公司生产、销售了“红盾新一代”辣椒种子,并承认富泽公司生产、销售的“红盾新一代”辣椒种子与原告享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玛索”辣椒品种是同一品种。

法院经审理认为,富泽公司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应当认定为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同时,张某的销售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富泽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富泽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2. 典型意义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对推进种业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该案是一起涉及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更改名称后生产销售的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在被告认可原告提交的鉴定报告并承认其销售产品与原告产品是同一品种的情况下,法院认定被告侵权行为并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院对被告法定代表人张某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进行了法律分析,厘清了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规范了种子流转过程中不同主体的责任承担。

(资料来源:半岛新闻客户端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7631187707695948&wfr=spider&for=pc

三、科研红宝书——品种权合规指南与维权兵法

防御指南:四步构筑新品种权防火墙

1. 第一步:研发前端合规审查

(1) 筛查在先权利:利用国家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权查询系统,核查目标性状是否已被授权

(2) 种源合法性追溯:要求种质提供方出具品种权不侵权声明,并保留采购凭证(如发票、物流单)

2. 第二步:权利申报策略优化

(1) 双轨制保护:对具备市场潜力的品种,同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繁殖材料)与发明专利(保护育种方法)

(2) 权利要求书撰写技巧:在DUS测试指南基础上,补充分子标记特征数据(如SSR标记图谱),增强特异性证明力度

3. 第三步:全周期证据固化

(1) 种质引进阶段保存完整的种质资源采购合同、植物检疫证明及付款发票,确保种源合法性可追溯。

(2) 田间试验阶段:采用带不可篡改时间戳的电子记录系统(如“农事记录仪”),每日拍摄试验田植株生长视频,重点记录特异性状表达关键期(如开花期、结实期)。

(3) 品种审定阶段:在原件保管审定证书的同时,将DNA指纹图谱(SSR/SNP标记)、DUS测试报告等材料扫描加密存档,推荐上传至农业农村部品种权电子证据保全系统

4. 第四步:合作研发风险隔离

(1) 协议必备条款:明确表明各方将展开科研合作,期间彼此同意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共同进行示范推广(参考《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协议书范文》)

(2) 物理隔离措施:对授权品种繁殖材料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进出库记录同步上传区块链存证平台

维权攻略:被侵权后的三大战术动作

1. 第一战线:证据闪电战

(1) 生物学证据:立即委托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进行DUS测试,获取官方鉴定报告

(2) 市场证据:通过公证购买侵权种子,录制侵权方宣传视频,截取电商平台销售页面

(3) 财务证据:申请法院调取侵权方银行流水、财务报表,计算侵权获利金额

2. 第二战线:法律组合拳

(1) 行政查处速攻在发现侵权方正在进行田间种植或仓库储运侵权品种时,应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提交《品种权侵权查处请求书》,附具DUS测试报告、权属证书等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条条申请现场查封。

(2) 诉前禁令突袭若监测到侵权种子即将通过电商平台预售或物流渠道大规模扩散,可在起诉前向具有植物新品种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行为保全。提交侵权证据链后,法院将在48小时内审查是否发出禁令,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3) 刑事自诉震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表示,种子制假售假和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种业市场秩序,妨害种业健康发展,危害国家种源安全。对于侵权行为不同的阶段特征与危害程度,各级人民法院将加快提高涉种子刑事审判能力水平,并相应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例如,“对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定罪处罚”。

3. 第三战线:战略反制

(1) 反向监控:对侵权方后续品种审定申请提出异议,引用在先权利阻截其商业化进程

(2) 行业通报:告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并协商发布侵权警示,形成行业抵制态势

四、结语:让每一粒种子都烙印创新的尊严

每一份田间记录、每一组实验数据,都是法律保护创新成果的基石。从玛索辣椒案到田间实验室的星火微光,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本质是对科研智慧的敬畏与守护。当侵权者试图窃取育种人的时光与汗水,法律终将以精密如DNA鉴定的严谨,还原创新的本来面目。让我们携手筑牢品种保护的防线,让农业创新的种子在公平的土壤中结出丰硕果实。

 

2 “用法律守护每一颗种子”概念图

(图片来源:即梦AI

 

 

 

法律条款速查】:扫码直达法规原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5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