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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守护AI芯片创新火种穿越“专利风暴”的氧气面罩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9-01 浏览次数: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企业并购中的风险扫描仪

l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含义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是指在企业投资并购时,对目标企业某一方面现状及潜在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是买方或投资方进行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一旦在尽职调查中发现重大瑕疵或风险,买方或投资方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并购该项目,也可以与目标企业就风险的承担进行谈判,并将承担方案体现在交易合同条款或交易价格中。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Intellectual Property Due Diligence,IPDD)(以下或简称“IP尽调”),则是基于特定目的专门针对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所做的一类调查。近年来,在科技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医药企业以及以得到目标企业的品牌、技术及掌握这些技术和知识产权的研发人员为目的的并购项目中,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至关重要的交易谈判前置工作。在其他类型的并购项目中,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也越来越多地被企业所采用。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l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意义

1.识别拟投资项目的知识产权风险,实现及时规避与减少损失

企业可以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权属状况、有效性等情况的调查,发现目标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如果在交易中发现目标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存在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则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知识产权相关纠纷和诉讼,从而避免因知识产权相关纠纷和诉讼而造成交易的失败。特别是对于高科技公司而言,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价值往往决定着一个项目的成败,因此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可谓至关重要。

同时,通过了解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可以帮助企业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降低交易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2.科学、客观地评价知识产权价值

知识产权具有重要价值,能以许可、转让技术入股、质押融资等多种方式进行运营交易。科学、客观地评价知识产权的价值是所有投资决策的前提,如果不能客观、准确地评价知识产权的价值和风险,可能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通过对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尽职调查,企业能够发现目标的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从而帮助交易双方有效地化解知识产权风险,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并增强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实现共赢式的利益最大化。

3.调整商事计划

在对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资产进行全面分析及风险评估的前提下,企业能够准确分配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并对现存的瑕疵及其他阻碍有针对性地进行商业计划及交易结构的调整与完善。

通过了解相关信息,可以帮助并购方制定出应对措施,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影响并购交易。

4.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等专业意见

 一个科技项目从签约落地到产品上市,必须有知识产权保驾护航。通过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识别知识产权风险,了解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布局,先做到知己知彼,然后才能合理制定自身知识产权战略。

(1)通过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可以了解自身问题。只有找到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地改进,有效地进行布局和防御,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此外,其还有助于增强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助力企业的创新与发展。

(2)通过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可以了解国内行业动态与竞争对手。企业需要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对竞争对手进行专利知识产权分析,绕开专利壁垒,才能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陷入知识产权纠纷。

(3)通过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可以了解国外法律、行业动态和竞争对手。随着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走出国门,但由于不了解国外知识产权相关情况,产品被海关扣押等情况时有发生。任何一家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都必须充分调查,遵守有关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及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资料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伦文德西安律师事务所)

l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内容

1.梳理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现状(包括知识产权类型、内容、法律状态、来源等),分析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与其主营业务的关联性是否足够支持目标企业当前以及被并购后的经营目的。例如,目标企业的核心技术是否有专利保护;目标企业是否拥有其必需的商标;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是否是从第三方许可而来;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是否被抵押、许可给了他人;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是否能和本企业有效融合或互补等。

2.分析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例如,目标企业的核心技术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异议或撤销等不稳定因素。

l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注意事项

不可避免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势必会导致调查方获知被调查方的某些重要信息及商业秘密。为此,双方应当事先签署保密协议,同时调查方应当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控制获取信息的人员范围、使用目的,并做好相关文件的保密管控,以免因侵犯对方商业秘密而产生纠纷。

在调查和被调查双方有业务或产品重合的情况下,调查方则应当提前对自身相关知识产权进行申请和保护,以免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因无法证明自身的知识产权与尽职调查无关,引发双方的知识产权权属争议或侵权纠纷。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IP尽调之专利篇:指引企业穿越技术风险的智慧地图

l 专利尽职调查的含义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为在投资、并购、许可、技术转移等重大经营活动中确保双方协商或谈判基础的正确,而事先采取的针对特定知识产权标的调查程序。因而,其内容涵盖了企业经营管理与实际运作的各个层面——只要交易双方认为重要或足以影响商业决策的事项,都可列为尽职调查的内容。

对于以技术为核心的企业而言,专利尽职调查通常是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即通过收集和分析目标专利的信息,预测和评价相关的风险问题以及收益机会,并作为调查方决策参考的依据,这也被称为“专利交易的风险调查”或“专利审慎调查”。

专利尽职调查的进行,有助于预防侵权争议、控制合同风险、防止专利欺诈、避免投资浪费、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质量等。

l 专利尽职调查的内容

1.专利资产的确认

(1)专利权是否已获得

如果目标企业的专利还只是一件专利申请,并没有获得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那么这个专利申请能不能顺利获得授权,不免要有所疑虑。如果专利申请最终未获批准,那么即使斥资买下也不能独占使用。

此外,假使专利申请在未来能够经过审查而获得授权,也要警惕专利申请人为了顺利获得授权,而修改缩小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否则最终获得专利权时,可能出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缩小的情况,这将导致其商业价值大打折扣。

(2)专利权是否被终止

有些专利权可能因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甚至因为书面声明放弃等因素而被依法终止了。被终止的专利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不需要花费金钱即可利用。因此,查明该专利是否被终止,对于买方关系重大。

(3)专利权的地域效力

专利权具有地域效力,在某个国家申请的专利只在本国有效。如果企业打算购买专利,并利用该专利技术制造销往其他国家的产品,那么必须调查目标企业转染的专利是否包括销售地国家的专利,及其是否在该国也获得了专利授权,否则可能存在已有他人在销售地国家享有特定专利权的情况,而这将导致企业的产品出口受到专利侵权的指控。

(4)专利权的有效性

在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超过保护期后,专利技术就进入公有领域,不能独占其利。因此,专利剩余的有效期限越短,专利的商业价值也就越低。

(5)专利的权属问题

只有专利权人,才有权处分其专利转让、专利许可等事宜,所以,必须厘清标的专利权属。

如果卖方是个人的话,还有必要确认一下这是不是非职务发明创造,防止发明人将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为个人的非职务专利,为未来权属争议埋下伏笔。而以目标公司作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申请的专利,则存在由其员工发明的可能,需要审查劳动合同中对此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则根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谁拥有专利;如果没有约定,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其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并确定其归属。

有时,我们还需要审查发明人与目标公司的关系(发明人不是目标公司职员的情况),也许发明人才是真正的权利人,而表面上的专利权人并不真正拥有该专利。对于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的专利技术,首先审查是否有双方约定,有约定从其约定,无约定的委托开发其专利权属于受托方,无约定的合作开发其专利权属于合作各方共有。对于共同拥有专利的情况,一定要审查双方的合作合同,审查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对专利转让是否有限制性的规定。

(6)共有人同意

如果卖方和他人共有专利权的话,卖方应当获得共有专利权人的授权才能进行专利转让、许可等交易。否则,卖方属于擅自处分,在法律上归于无效,从而影响买方的利益。

特别地,《专利法》第15条也规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专利权的共有人可以单独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

(7)是否对外发放过专利许可

专利是否发放过对外许可,对买方利益的影响非常大。

如果专利权人已经对外发放了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并已备案可以对抗第三人时,买方不能再接受专利权人的任何形式的许可,否则买方付了钱也不能使用该专利,只能去追究专利权人的违约责任。

如果专利权人已经对他人发放过普通许可,买方有权再获得普通许可时,需要评估前面的专利许可,是否会影响自己的商业利益,同时可以据此要求降低许可费。在专利权人对外发放过许可后,如果买方去受让这个专利权,那么将会受到前手专利许可的极大限制。在前手独占许可的限制之下,买方无法实施该专利;在前手排他许可的限制之下,买方尽管可以自己使用,但无法再次对外开展许可业务。

(8)交易主体资格审查

调查是否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质押的情况。如果专利已经被质押,买下这个专利的风险则很大。一旦专利权人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0条的规定,专利权出质后,出质人(专利权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才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专利资产为交易标的物的项目涉及专利资产交易,交易完成时的状态通常是专利权转让或是增加专利权共有人。专利资产交易通常包括三个方面或三个要素,即:出让方、受让方和标的物。所以,此类项目中的专利尽职调查不仅要对专利资产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同以专利资产出资的项目),还要对出让方和受让方的交易资格是否合法进行调查。

除此之外,如果交易双方或标的物存在跨境或涉外的因素,还要对目标专利是否符合我国技术进出口管制规定进行调查。以专利权为交易对象的合同,需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登记才能生效。

(9)是否正发生法律争议

考察目标公司是否存在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以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知识产权侵权方。

即使是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权,也会面临着许多不确定的法律争议。比如,可能有第三人基于各种原因,正在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可能有第三人正在指控专利权人的此项专利侵犯其专利权等在先权利;可能第三人正在请求确认他为此项专利权的所有人。若卖方的专利权正在发生诸如此类的争议,那么将意味着其中潜伏着巨大的风险,无论专利权是被宣告无效,还是部分无效,或者被判定为侵权,或者被确认归属他人,都会影响买方的重大利益。

为此,在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时,也必须要审查目标公司与他人是否有知识产权的诉讼或纠纷,或其他可能存在的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再评估已有的诉讼对目标公司运营的影响和潜在纠纷可能的后果等。

2.专利交易的相关风险与评估

(1)是否成熟的专利技术

买方应当评估专利技术是否具有成熟性,是否可以直接或比较容易进行市场应用。否则,可能出现耗资买下专利后发现其存在目前无法解决的缺陷,又或者生产成本太高,市场无法接受,导致最终进行投资后又被迫宣布放弃。

(2)是否依赖于背景技术

如果一项专利是在其他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称为“背景技术”)的基础上改进获得的,并且在实施该项专利时,还需要依赖背景技术权利人的许可,才能消除法律上的侵权障碍,那么,单独买下这个专利还不能自由地加以商业利用。

显而易见,这种专利的价值受到极大的限制。若背景技术也为该专利的权利人所享有,则可以协商一并受让这些背景技术,或签署价格合理的永久许可协议。

(3)是否存在改进技术

如果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作了诸多的改进,又申请了独立的专利或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那么应当要求卖方披露这些改进技术的基本信息,以防止卖方日后拿着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来敲诈买方高额的许可或转让费。在卖方披露这些改进技术的信息后,买方应当评估其知识产权是否值得购买,以及不购买的影响。假设缺乏改进技术,产品的制造不能达到最佳的效果,那么买下目标专利也许还是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4)是否存在配套技术

某一项专利或技术秘密,既不是目标专利的背景技术,也不是目标专利的改进技术,但仍然可能是协助目标专利发挥最佳效果的配套技术。这些配套技术如果不能一并取得,将降低目标专利的技术价值和商业价值。

(5)专利的技术价值和商业价值

通过分析专利的技术价值和商业价值,可以确认其是否能够符合买方产品的需求,是否能够提升买方产品的附加价值,是否能够弥补买方现有技术的弱点或缺陷,是否覆盖买方的产品等等。若不能满足买方的需求,该专利自然无需交易。

(6)专利的有效性

审查专利的有效性问题,要注意审查企业是否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以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必要时可通过查询专利登记薄来确定尽职调查时的法律状态,审查其是否被无效,或因其他原因失去专有权。特别要注意审查商标有效期及其是否在期那限届满前申请续展并获批准。通过文献检索分析等途径,检查目标专利是否存在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方面的缺陷,从而评估专利在将来是否有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如果买方发现了充足的证据,也可以自己提出专利无效宣告的请求,从而无效该专利权,得以免费实施。

(7)专利申请文件是否存在瑕疵

审查专利保护范围,确定是否符合商业目的和是否能够有效地为买方所实施。以发明专利为例,作尽职调查时不仅要看目标公司是否拥有发明专利,有时还要研究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申请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等文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权利要求书。

如果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写得很窄,则会影响专利的经济价值,因为它垄断的市场有限;而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写得太宽,又容易遭到竞争对手的无效宣告,因为太宽的保护范围就意味着面临更多的“在先技术”的挑战。

此外,如果专利申请文件对专利技术的公开不充分,也会受到无效宣告的威胁。由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写得不完备,而令收购企业放弃收购的事例也并不少见。权利要求书不完备会使专利保护范围过窄,令竞争者很容易绕过该项专利,在市场上形成激烈的竞争。遇到这种情况,该专利预期的长远经济价值和战略价值就并不会象并购时的市场表现那样好。一旦竞争对手通过研究已经公开的专利说明书,找到替代专利的方法,其竞争优势将不复存在。

另一方面,对于交易中特别需要的专利或审查中专利,不但要研究其授权状态或授权后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还要弄清楚,即使拥有该项有效专利后,该专利的实施是否仍然需要从竞争企业获得其它核心专利的许可。如果存在这种可能性,就必须对收购价格乃至收购的必要性重新评估。

(8)是否易于回避设计

有些专利可以形成强大的技术壁垒,阻挡竞争对手的市场进入或技术研发。而有些专利只能保护有限的范围,竞争对手可以轻易进行专利回避设计,绕过专利而不构成侵权。买方可以通过技术和法律上的分析,评估该专利是否易于回避设计。如果易于回避设计,则可以压低交易价格,甚至无需购买,自己回避开发,还能拥有新的专利。

(9)发明人是否支持专利的实施

在并购高科技企业时,有的企业还十分看重并购是否包括目标企业的技术骨干,如果专利开发的技术人员并没有包括在收购名单中,那么买方还会思量该项交易的可行性。这是因为,专利技术也需要更新换代,对一件专利或一个专利组合进行后续技术升级,缺少原始开发者,此项工作会变得非常困难。

(10)专利权人是否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

如果专利权人具有强大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支持能力,不仅可以持续改进专利,使专利产品一直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而且可以有效支持买方开展专利产业化的工作,使纸上的专利技术落实到现实的生产经营中。

(11)专利组合是否存在问题

专利联营的兴起使专利的风险调查更为复杂,一个打包许可的专利池里,可能存在几十上百、甚至成干上万的专利,除了要调查专利池里是否存在“垃圾专利”(欠缺授权实质条件),相关专利是否在买方的目标市场有效等问题外,更要警惕“一女二嫁”的问题。有的专利池里,看似存在几个不同的专利,而且在不同的国家获得授权,但实际上是同一个技术主题和技术内容的专利,只是在不同的国家使用了不同的名称,或者在申请文件上有些许表达上的差异。而专利权人很可能把这些“名为数个、实为一个”的专利权,在相同的使用范围内多次授权给买方,达到重复收费的目的。

(资料来源:个人图书馆|朝九晚九)

三、专利风险:达摩克利斯之剑——悬于创新者头顶的隐形利刃

事实上,知识产权的范围很广,但相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数据等,专利是完全公开透明的信息,而且更能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因此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目的更多地在于对专利风险的防控。

l 风险积聚的“风暴眼”——AI芯片领域的专利风险“导火索”

图1 AI芯片示意图

(图片来源:搜狐号|海比研究院)

1.技术方面:技术范围广、更新迭代快,需要即时有效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AI领域的技术分支大致分为四项,支撑技术分支、基础通用技术分支、关键领域技术分支和应用技术分支,每个分支中可再进一步细分常见的必要技术。

根据斯坦福大学《人工智能指数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AI领域的私人投资飙升,成为热门投资领域,同时投资集中度加强;2021年AI领域的私人投资总额约为935亿美元,是2020年私人投资总额的两倍多,而新获得融资的AI公司数量继续下降。同时,应用成本变得更低,性能更高;自2018年以来,训练图像分类系统的成本下降了63.6%,而训练时间缩短了94.4%,这意味着新型AI产品及其新功能的出现将越来越快。

2.专利申请量方面:AI领域中技术的专利申请量巨大,检索、聚焦、筛选核心专利难度大。

同样根据相关行业报告显示,2021年全球AI领域的专利申请量是2015年的30多倍,中国申请的AI专利数量占全球总数的一半以上,而且专利申请数量远大于实际授权数量。AI专利已经由蓝海到红海,这意味着尽职调查的信息搜索量激增,难度更大。

3.人员流动方面:AI领域人员流动频繁,易于发生商业秘密泄漏和核心技术权属纠纷。

(1)一方面,科研人才缺口较大,行业人才竞争激烈。据工信部数据,预计我国AI产业内有效人才缺口达30万,其中技术人才缺口较大。AI行业算法研究岗、应用开发岗人才供应极度紧张,人才供需比仅为0.13和0.17。

(2)另一方面,人员流动频繁,核心技术保护管理难度大,人员相关纠纷容易凸显出来。根据中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人工智能行业人才管理研究报告》,2020年一线城市AI企业员工主动离职率为20.5%,高出一线城市平均离职率6.7个百分点,2021年上半年一线城市AI企业主动离职率为11.8%,较去年同期高出0.9%,人员流动更为频繁。

(资料来源:知产前沿)

l 案例聚焦:Xockets公司诉英伟达与微软侵犯DPU专利案

图2 “芯片巨匠”英伟达(NVIDIA)公司示意图

(图片来源:东方财富网)

1.案件回顾

2024年9月6日,网络基础设施企业Xockets向法院起诉英伟达和微软,指控其侵犯了DPU专利,并建立垄断同盟并要求赔偿。Xockets声称其联合创始人Parin Dalal在2012年发明了一种名为DPU数据处理器的新型云处理器,公司于2012年5月提交了首份关于DPU的专利申请,并拥有多项相关专利。

DPU是一种实现大规模数据流量与工作负载云卸载的设备,已成为分布式计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英伟达收购Mellanox,侵权方变成了英伟达。目前,英伟达推出的BlueField、ConnectX和NVLink Switch系列DPU产品都使用了Xockets的专利技术。

据Xockets公司表示,英伟达凭借其侵犯该企业专利的DPU产品垄断了AI GPU服务器市场,而微软则垄断了支持GPU的AI平台领域。此外,Xockets还称这两家科技巨头在专利风险管理公司RPX的帮助下形成了一个专利授权费垄断同盟,在压低向小型企业如Xockets等支付的专利授权费用方面进行了合作。

(资料来源:中关村在线AI人工智能频道

2.案件焦点:专利尽职调查中风险排查存在缺漏

v 对于英伟达所卷入的专利侵权纠纷,与其在以下工作存在疏漏密切相关:

(1)收购前的Mellanox专利审计:

英伟达未发现Xockets专利对Mellanox技术的潜在威胁,在未确认Mellanox公司的目标专利在技术内容、法律状态等实质审查内容上无潜在风险之前即收购,导致收购后技术运用与整合引发侵权争议。

(2)市场进入前的专利预警:

在推出BlueField系列DPU前,英伟达未系统分析竞争对手(包括Xockets)的专利布局,错失规避设计时机。

v 英伟达在专利尽职调查中存在的“信息差”,也对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做出了提醒,督促其在国家专利的管理上更加严谨、及时与公开,积极寻求与广大创新组织与个人的“同频共振”。对此,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一条也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实现为国家的创新创造活动保驾护航: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3.核心启示

专利尽职调查不仅是并购或技术推出的前置程序,更是持续竞争中的动态防御机制。在AI与算力基础设施领域,英伟达需通过更严格的专利风险监测、灵活的技术迭代策略及合规化的合作伙伴管理,平衡创新保护与市场扩张需求。若不能有效化解此次诉讼,其DPU业务的市场主导地位可能受到冲击,进而影响整体AI生态布局。

四、结语:筑牢创新根基的法治之盾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商业创新活动中不可忽视的战略环节,既是风险防控的屏障,亦是合规经营的基石。它以系统性检索、权属穿透分析及法律合规研判为手段,为企业的技术路径选择、市场拓展及并购整合提供关键支撑。在技术迭代加速、全球规则趋严的背景下,唯有通过严谨的专利筛查、权属追溯与竞争动态监测,方能在保护核心创新成果的同时,规避法律风险与商业陷阱。这一过程不仅关乎短期利益,更是企业构建可持续竞争力、维护行业生态健康的重要责任。唯有敬畏规则、审慎行事,方能在创新与保护的平衡中实现长远价值。

【法律条款速查】:扫码直达法规原文

图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图4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