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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罗生门”:当象牙塔撞上版权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9-01 浏览次数:

“音乐版权罗生门”:当象牙塔撞上版权墙

一、 什么是著作权集体管理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对著作权人不便自己行使的权利或难于实现的权利进行的统一管理活动。它是通过代表著作权人的集体管理组织,授权作品的使用者使用该组织成员作品,并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分配给著作权人的一种社会行为。

这种代表著作权人的集体组织通常称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集体管理是著作权领域所特有的,在专利、商标领域没有这种制度。

二、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特点

1.体现著作权的自我保护功能。著作权集体管理不同于著作权代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作品的使用进行统一监管,并以一揽子许可方式授权作品使用人使用该机构名下的所有著作权人的作品,将著作权使用费发放给著作权人。著作权集体管理是著作权保护机制中自我保护功能的体现。

2.主要涉及著作权人不便行使或难于实现的权利,如音乐作品的表演权、播放权等。著作权集体管理不是侵夺著作权人亲自行使其著作权的权利,而只是对权利人不便或难于实现的权利进行管理。

3.将单个的著作权人的权利集中到一起,由集体管理机构统—管理。集体管理机构往往通过签订一揽子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诸权利人的作品并综合性地收取使用费,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4.集体管理由特定的社会组织进行,这类组织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和非官方性。这种机构一般为非赢利性的社团法人,通常需要由政府部门批准(我国由版权局和民政部批准)。一旦获得批准成立后,有关的监督机构就要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运作,进行长期而多方面的监督。

三、音著协(MCSC)收费争议案例聚焦

图1 福州大学第十一届校园十佳歌手总决赛(来源:青春福大微信公众号)

当校园歌手翻唱周杰伦时,当交响乐团演奏贝多芬时,您是否想过这些表演背后涉及的千万级版权交易?当我们在KTV里唱歌,是否想过音乐版权背后的隐形成本?

图2 2018年12月2日,辽宁沈阳一栋KTV大楼,楼体正面被装修成老式“录音机”模样。(来源:东方IC/图)

2018年10月22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通知,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下架六千余首音像作品,引发KTV商家激烈抗议——他们按年度足数缴纳版权费,却被一再要求删歌,严重影响日常营业。

四、维权三步曲:法律解析《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关键条款

第七条:“使用者应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使用者对使用费有异议可向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申请裁定”;

第二十三条:“公益性演出可申请特殊许可”。

五、结语

音乐无国界,但版权有边界。构建良性版权生态,才能更好地在音乐中起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