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学习中心 --> 知产科普 --> 正文

跨境电商“破局之战”: 从SHEIN商标侵权纠纷教你全链条接招思路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3-01 浏览次数:

一、跨境维权之困:当“创新出海”遭遇“暗礁险滩”

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让中国品牌走向世界,但随之而来的侵权纠纷却让不少商家陷入“维权沼泽”。这些困境如同环环相扣的锁链,亟需系统性破局方案。

l 困境一: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同案不同命”的裁判逻辑

1. 效力范围有限:根据一国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这意味着,如果你在一个国家申请了专利或商标,那么这个专利或商标只在该国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你想要在其他国家也获得保护,就需要按照那些国家的法律规定重新申请。

2. 法律属地化差异: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千差万别。这些差异既可能体现在对商标注册、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认定标准,也可能体现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申请程序、权利内容等方面。例如,某些国家可能对某类创新成果提供更广泛的保护,而另一些国家则可能保护范围较窄。这增加了商家在全球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成本。

v 案例:某国产蓝牙耳机品牌在欧盟注册了“蜂窝网状耳机腔体”外观专利,却在巴西被当地商家抢注。依据巴西《工业产权法》,外观设计采用“先使用优先”原则,而欧盟则以“先申请”为基准。这种规则冲突直接导致商家被迫退出已开拓2年的南美市场。

l 困境二:电子证据跨境取证难——“消失的聊天记录”困局

1. 取证不规范:境外警方在收集、保管和移交电子数据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不规范的操作,缺乏相关证明材料。这种情况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好性构成了挑战,增加了取证的难度。

2. 取证时间长:跨境电子数据取证需要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或警务合作方式,这一过程周期较长,通常需要10个月之久。

3. 社交媒体快消证据易灭失:跨境交易中常见的WhatsApp沟通记录、亚马逊站内信等电子证据,需耗时3-6个月完成《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海牙认证)程序,而平台数据保存周期往往不足90天。‌

4. 涉及不同法律体系:跨境电商交易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这可能导致法律冲突和合规难题。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程序和取证要求,这给跨境电商执法取证带来了复杂性。

5. 电子数据的特殊性:电子数据具有易变性、脆弱性等特点,容易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被篡改或丢失。这对及时取得境外电子数据构成了挑战,因为取证的不及时可能会影响电子数据的同一性、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力。

6. 数据跨境流动和信息安全:随着数据跨境流动的增加,信息安全问题愈发凸显。如何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效的跨境电子数据取证,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v 案例:浙江某服装厂通过Instagram与西班牙买家确认设计稿后,产品被指控抄袭。但当诉讼启动时,关键的24小时限时动态(Story)已自动删除,商家虽保存了截图却因未经海牙认证,被美国法院以“证据链不完整”驳回。

l 困境三:维权成本与收益倒挂——“蚂蚁与大象”的战争

1. 高昂的法律费用:一场跨境知识产权诉讼动辄消耗百万资金。除了常规的律师费、诉讼费和证据收集费用外,还可能包括国际差旅费、翻译费以及专家证人费等。这些费用加起来可能非常昂贵,尤其是对于中小商家而言。

2. 望而却步的时间成本:一些案件可能需要耗费数年光阴才能得到最终判决,这期间的等待对商家的财务和运营都是一种考验。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一起跨境商标诉讼平均耗时18个月,中小商家维权成本约占年营收的12%-15%,远超可承受的5%红线。

v 案例:深圳某3C配件商家的一款手机壳被亚马逊大卖抄袭,单案律师费预估超200万元,而该产品生命周期总利润仅80万元。最终商家选择放弃维权,反而被抄袭方反向投诉下架。

l 困境四:平台规则“双刃剑”——“下架容易申诉难”的困局

中国跨境电商商户被美国本土商家和律所起诉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例屡见不鲜,所涉侵权种类包括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产品包装装潢侵权、外观设计侵权等。据美国一家本土律所Bayramoglu Law Offices统计,2020年第一季度,美国北伊利诺伊州法院提起的相关案件180件,其中92件均和中国跨境电商相关,占比51%;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与中国跨境电商相关的案件占比均超过50%。

图1 2020年前三个季度美国北伊州法院受理的涉华跨境电商案件统计

(数据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方面,中国跨境电商商家大多对美国的语言、法律与司法程序不甚熟悉,加之美国高昂的诉讼成本和低下的胜诉概率,其较难以实现在美国应诉。另一方面,作为原告,美国本土商家和律所在发现侵权行为后,没有选择向涉嫌侵权的商户发送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也没有按照电商平台规则,举报侵权行为,而是常常倾向于选择依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65(b)款,从美国法院获得临时禁令(TRO,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直接冻结商户店铺资金,其举措意图以最强力的手段,打压应诉能力较弱的中小微商家。而且诉讼过程中,美国原告通常主张的赔偿金额较高,在10万到200万美元之间,而被冻结的账户资金金额仅从几千至几万美金不等,因此侵权商家所面临的赔偿金额将远高于其被冻结的账户资金。收到临时禁令的侵权商家如果不予应诉,将促使原告极大概率获得胜诉判决。如商户不愿意履行法院判决,原告则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关闭商户店铺,划拨冻结资产,如冻结资产不足赔偿金数额的,对于商户后续在美国获得的收入,亦将被纳入执行范畴。

与此同时,跨境电商平台作为帮助卖家销售的共同被告,没有权限私自解决,一般不能通过申诉的方式解冻资金。在知悉商家的涉诉侵权行为之后,往往会为了保护其自身免于讼累而立即采取措施以响应法院的临时禁令(TRO),如下架该商户的产品或关闭其店铺。反之,在有些情况下,对于平台内跨境商家的维权投诉,部分海外电商平台则响应迟缓,甚至存在“本地保护”倾向。

v 案例:某国产美妆品牌在Lazada被马来西亚同行恶意投诉,平台未通知其而直接下架商品。申诉需提交经外交部认证的商标注册文件,待15个工作日后恢复链接时,已错过斋月销售旺季。

部分海外电商平台实行“Takedown First,Ask Later”(先下架后审查)制度,据eBay公开数据,2022年其错误下架率高达37%,但商家平均需承担7.2万美元/次的误伤损失。

(资料来源:北京京师珠海律所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65309234357865138&wfr=spider&for=pc)

二、经典案例启示录:解析StussySHEIN商标侵权纠纷

l 案件回顾

Stussy公司,创立于20世纪80年代初,是美国的知名潮流品牌。其品牌标志极具辨识度,是创始人肖恩·斯图西用一支简单的宽头记号笔在手工冲浪板上涂抹的姓氏。随着业务发展,目前其服装在欧洲、亚洲、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品牌店中均有售。

SHEIN公司,创立于2008年,是中国的一家B2C快时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展迅速,如今已是美国下载次数最多的购物APP,以及全美国搜索次数最多的服装零售商。从体量上来看,目前的SHEIN产品遍布全球220个国家,随着估值暴涨,已成为快时尚领域的新黑马和大玩家之一。

2022年3月,Stussy对SHEIN发起诉讼,称SHEIN在未经授权的前提下,将Stussy的商标(包含但不限于其极具风格的品牌名称)广泛用于自己的服装、鞋品上,对其注册商标权造成侵犯。并且通过销售带有伪造商标的商品发起不正当竞争。

图2 STEIN官方网站上售卖的带有Stussy商标的服装页面

(图片来源:弘路企业管理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7531798823027645&wfr=spider&for=pc)

在此案中,由于其品牌商标极具价值,Stussy遭受的损失尤为严重,其中原因在于其采用的商业模式是“利用限量销售来打造独一无二的品牌,以创造大量可持续的需求、打造强劲的商品转售市场”。Stussy认为,STEIN公司正是“钻了这种策略的空子”,在正版产品的数量达不到市场需求的时候趁虚而入,企图用仿品填补这种市场空白,故意使用相似的商标来混淆、误导消费者以攫取Stussy的利益。

对此,Stussy方第一时间主张阻止SHEIN公司的相应盈利,并请求法院发布禁令,临时、永久地禁止SHEIN公司的商标侵权、淡化行为,禁止其使用导致或可能导致品牌混淆的所有文字、术语、名称、标志、装置及其组合,以维护Stussy公司自身的利益、声誉和产品质量。

面对这些指控,SHEIN公司一度辩称其贩卖商品的任何侵权行为都不是有意为之。而在诉讼的压力下,SHEIN公司也不得不在创新和版权上投入更多心力。

从本质上看,SHEIN公司之所以能成为在海外消费者群体中大受欢迎的跨境独立站,正是凭借其低廉的产品价格、“款式多+上新快”的强大供应链,以及熟练的社交媒体营销。然而,STEIN公司自己研发的一套能够迅速上新、实现大规模小单快反的供应体系,实现了快速生产上架,提高了效率和利润,却也在产品创新设计方面埋入了隐雷。原创设计方面的发展长期不受重视,导致STEIN尚无法在一众品牌中服众,更是在版权方面倍受争议,最终陷入官司缠身的窘境。

(资料来源:弘路企业管理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7531798823027645&wfr=spider&for=pc)

l 以案说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中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STEIN公司通过销售带有伪造Stussy商标的商品来混淆、误导消费者,利用Stussy品牌商标的影响力来盈利,并损害了Stussy公司的各方面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据悉,STEIN公司独立经营着自己的网站以进行品牌化的宣传和产品售卖,并承担着相应的经营主体责任,以维护良好且规范的市场秩序。然而,作为一个独立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STEIN公司却没有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反而以身犯法,对他人的合法知识产权进行侵犯,发起恶性竞争而对市场秩序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作为富有影响力的一个负面案例,广大电商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以此为戒,依法自觉地尊重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知识产权。

三、跨境电商侵权的“全链条攻防术”:从预防到诉讼的实战指南

应对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绝非“头痛医头”,而是需要我们构建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防御体系。

l 事前预防:筑牢知识产权“护城河”

3. 增强自律意识,了解相关规定

跨境电商案件具有平台自治与法院诉讼相结合的特点,因此,商家既要了解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也要掌握亚马逊等跨境电商平台关于维权、投诉、申诉等相关规定,并加强员工规避侵权风险意识的培训。

(1)了解跨境电商侵权诉讼规则与风险

针对跨境电商侵权的诉讼通常包括以下环节:①法院颁布紧急禁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TRO);②法院颁布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PI);③正式审判阶段。

在跨境电商侵权诉讼中,商家尤其要注意各种禁令风险,一旦下达禁令,会对商家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比如,若商家作为被告,在诉讼进行最终听证和裁决或在法院进一步命令之前,将被限制并禁止从事制造、进出口、营销或以其他方式经营被控侵权产品或任何相关产品。

若商家作为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或金融机构,则将被限制并禁止隐匿、转移、处置被告资产,或是隐匿、销毁、售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与被告资产账户有关的任何档案或记录证据等。

若商家作为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则将被限制并禁止向被告、被告的用户账户及关联业务经营账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继续运营被告账号。

商家也可能会面临巨额赔偿风险。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侵权所获利润、法定损害赔偿、因故意侵权获得的三倍赔偿或惩罚性赔偿、向原告支付维权支出和合理的律师费用。败诉的商家因不理会诉讼退出美国市场,导致原告无法执行其资产的,未来该商家再以同一身份进入美国市场的,还将面临被执行资产(加利息)的风险。

(2)了解跨境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治理规则

在跨境电商案件中,除了向法院提起诉讼外,向跨境电商平台投诉也是一种常用的维权方式。这种方式来源于美国“避风港”规则(“通知——删除”规则),其基本内容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当前,主流跨境电商平台均建立了自己的维权机制,并制定了平台知识产权规则,利用平台自治实现知识产权维权。从事跨境电商的商家应当充分了解不同跨境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治理规则,针对各平台规则制定应对策略。

比如,全球速卖通(AliExpress)除了接收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者买家投诉外,也会随机对店铺信息、商品(包含下架商品)信息、产品组名进行抽查,若涉嫌侵权,则信息、商品会被退回或删除。平台还会根据商标侵权、版权侵权和专利侵权的不同侵权类型以及侵权情节严重程度,执行不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退回或删除商品或商品信息、限制商品发布、暂时冻结账户、关闭账号等。

亚马逊则对不同侵权类型分别适用内部评价程序与中立评估程序。内部评价程序适用于商标(trademark)、版权(copyright)和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纠纷,由亚马逊自行判断被投诉商品是否构成侵权。中立评估程序适用于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纠纷,亚马逊本身不做是否侵权的判断,而由中立的评估员来判断被诉商品是否构成侵权。在上述评估程序中,若认定被投诉商品构成侵权,亚马逊会下架相关商品。

4. 关注产品侵权风险,采取对应防范措施

在跨境电商案件中,专利、商标和版权领域的常见侵权形式有所不同。商家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关注不同的产品侵权风险,在各个领域采取差异化的应对措施。

(3)专利方面

①常见侵权形式:未经专利人许可,制造、供销、销售、进口其发明、外观设计等专利产品;未经专利人许可,制造、供销、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未经授权假冒、销售专利权人的产品。

②防范重点:产品是否可能存在与已经申请专利的产品外观相似或作用原理相同等情形。

③应对策略:及时申请自有技术专利。

(4)商标方面

①常见侵权形式:未经商标权人同意,通过在销售的商品链接、商品名、商品包装或商品外壳等使用他人商标,假借他人的知名商标售卖自己的产品或者直接售卖他人的商标侵权产品。

②防范重点:是否存在所售产品链接中的名称或商标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较为近似的情况。

③应对策略:及时注册或使用自有商标。

(5)版权方面

①常见侵权形式: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数字化转化,并进行复制、发行、传播(如将他人的图片、视频等用于宣传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销售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或传播侵犯他人版权的作品(如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合法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或照片作品;未经授权销售电子书、在商品上印刷他人享有版权的图片等)。

②防范重点:是否存在未从官方或其他正当渠道获取、盗用他人图片的情况,比如可通过图片检索进行检查。

③应对策略:尽可能采用自己拍摄或制作的图片。

l 侵权投诉应对指南

若商家收到维权品牌或权利人通过电商平台发送维权警告或下架通知,可采取以下措施:

1. 积极进行风险排查及产品处理工作

商家应减少或停止相关产品营销宣传、对存在风险的相关产品下架处理,避免资金账户冻结、被提起侵权诉讼、承担高额赔偿等处罚风险。

2. 向平台申诉请求恢复链接

商家可以向平台申诉,证明不存在侵权行为,要求平台恢复链接。针对不同知识产权类型,在平台申诉中可采取不同的证明策略:

(1)专利侵权投诉:商家可着重对比产品与权利人专利,找出否定侵权之证明,比如两个产品不同点、最早发布日期差异。

(2)版权侵权投诉:商家可以说明图片等作品的来源合法性及正当性,说明不构成侵权或没有侵权的故意。

(3)商标侵权投诉:商家可以查询商标注册(或使用)情况及是否合法有效,对商标合法有效性提出质疑的,提供相应证明,未使用对方商标或己方使用商标在先的,提供相应证明。

3. 与权利人进行和解谈判

若侵权行为确实存在且无争议,商家可与权利人进行和解谈判,力求通过支付最低成本的和解方式尽早化解纠纷,避免进一步的经济损失。

l 侵权诉讼应对指南

若权利人已经正式提起诉讼,商家应当及时主动采取事后风险应对措施。

1. 忌侥幸心理,拖延处理,宜未雨绸缪,有序应对

在面临跨境侵权诉讼时,若采用拖延处理、侥幸处理的方式,将会因小失大,造成诸多不利后果。

比如,若被诉商家因节约诉讼成本,不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直接与对方联系(包括但不限于面谈、电话、邮件等方式),沟通期间的陈述可能会构成对侵权或其他事实的承认,一旦构成,则可能对后续双方谈判甚至诉讼产生不利影响。

若商家因不熟悉跨境诉讼程序,对送达文件置之不理、缺席听证会等诉讼程序,将可能面临法院下达禁令,导致账户与资金被封等后果,对后续诉讼与和解均有不利影响。即便被诉商家已经准备放弃该起诉讼,对诉讼程序的忽视也将对其未来在海外进行商业活动带来诸多“后遗症”。比如,被冻结的账户中资金可能全部用于赔偿;即便未来重新开设账户或商铺,其他与涉案交易无关的账户中的资金也可能受到影响,且对电商平台上重新建立的与涉案被告有关联(如商家名称、股东或高管姓名、联系方式一致等)的账户或商铺可能都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对于商家来说,如果已经收到相关律师函,权利人准备提起侵权诉讼,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切不可置之不理。

如果不应诉或者消极应诉,在美国法院缺席判决的情况下,被诉商家败诉率极高。其不利后果往往是面临美国法院的巨额赔偿判决,电子商户的资金账户被冻结,款项被法院划拨,合法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更有甚者,权利人可能会将此胜诉判决在被诉商家有合法资产所在的其他国家或地区(通常是与美国就相互执行胜诉判决签署过双边或多边协议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执行,导致被诉商家在美国境外的资产被用于执行了美国法院的判决。

因此,面对侵权诉讼,商家应当未雨绸缪,及时联系专业人士,根据所处阶段有序应对。

2. 和解或诉讼的选择与应对

跨境电商案件中侵权诉讼的应对需要考虑诸多复杂因素,包括权利人相对于被诉商家的信息优势、被诉商家在诉讼应对方面的有利之处、权利人涉案基础权利的稳定性、美国管辖法院对跨境被告之送达采取《海牙送达公约》之外的替代送达方式的接受程度、美国管辖法院对原告的“本土作战”优势、美国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和规则特点、跨国参诉的时间成本和技术成本、诉讼对商家商业信誉的影响、被诉商家对侵权行为的明知情况与恶意程度、电商平台对侵权行为的监管与惩治情况、被诉商家主要资产处于哪一司法辖区等等。

综合以上因素,谈判和解(在一些特定案件中)可能是一个更经济且高效的选择。原因在于,如果有机会达成谈判和解,有可能实现合作双赢的可能。并且,对于侵权人来说,付诸诉讼可能对商业信誉造成影响。如果选择和解,则需要在21天答辩期内提出(除非双方同意或法院批准延长该期限),否则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原告意识到胜诉概率较大或法院判决的金额较多,可能参照的金额将是法院判决金额,而非实际损失或利润等数额。

若无法达成和解,选择参与诉讼,被诉商家也可以采取各种合法抗辩进行防御。商家既可采取程序性抗辩,申请管辖权异议、申请驳回起诉、申请删除部分起诉事项、申请作出更明确的声明等,也可根据侵权类型主张不同的实体性抗辩。在实体抗辩上,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版权侵权有不同的抗辩理由和抗辩效果。商家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咨询专业诉讼律师,选择合适的抗辩手段。

(资料来源: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http://www.sziprs.org.cn/szipr/hwwq/fxydzy/wqzy/content/post_1183011.html)

四、结语:让知识产权成为出海航船的压舱石

跨境电商的星辰大海从不缺乏惊涛骇浪,但SHEIN案证明:通过前置化合规布局、技术化证据管理、体系化法律应对,中国品牌完全能在国际知识产权博弈中化被动为主动。正如《电子商务法》立法宗旨所昭示的——唯有让创新成果在法律的护航下自由流动,方能真正实现“中国智造”的全球化崛起。

【法律条款速查】:扫码直达法规原文

图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图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